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小紅書平臺為更好地提升商家整體服務品質和經營能力,不斷提高消費者購物體驗,制定本考核標準;
第二條 小紅書平臺將會根據下一年度的發展方向,選擇可以為小紅書消費者提供更優質購物體驗的商家進行合作;
第三條 商家店鋪申請續簽應提供有效且真實的資質材料,未提交材料的或者提交材料經平臺審核不通過的將無法參加下一年的合同續簽;
第四條 商家店鋪申請續簽應提供有效且真實的資質材料,若平臺發現店鋪偽造材料的情況,將根據《小紅書第三方商家管理總則》對店鋪進行相應處罰;
第五條 商家店鋪續簽的合同需根據小紅書提供的最新合同模板進行簽訂;
第六條 商家店鋪續簽時提供的所有材料應根據小紅書制定的最新續簽考核標準進行提供;
第七條 商家店鋪續簽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需加蓋的各類公章不支持電子章。
第二章 考核標準
第八條 商家經營的店鋪若出現以下任意一項,小紅書均有權根據本規則不再與該店鋪進行下一年度的合同續簽;
(一)合同期內鋪累計一般違規扣分達300分以上的,累計嚴重違規扣分達100分以上的;
(二)店鋪提交的資質材料不符合平臺要求的,具體請見附則;
(三)其他因違反《小紅書第三方商家管理規則》或其他平臺規則需終止合作的情形。
注:入駐申請書和獨家授權書模板可至《小紅書平臺入駐標準》下載參考。
第三章 續簽考核流程
(1)業務發展審查
(2)續簽條件審查(本規則第二章第八條的第一、三節)
(3)資質材料審查(本規則第二章第八條的第二節)
(4)續簽合同審查
上述任一審查項目未通過的均無法參加小紅書下一年度的合同續簽。
第四章 費用
第九條 商家需要繳納的保證金按照新合同規則進行繳納(一般貿易商家保證金為20000元人民幣,跨境貿易商家保證金為3500美金),若新一年合同的保證金高于上一年合同的保證金,則平臺將會從商家產生的貨款賬單中扣除差額部分以補足保證金;若新一年合同的保證金低于上一年合同的保證金,則平臺會在上一年合同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的多余部分至商家的保證金打款賬戶內;
第十條 商家續簽成功之后所售商品的傭金率參照商家簽訂的續簽合同內相關條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續簽本著平臺與店鋪雙方自愿的原則,小紅書有權拒絕與店鋪進行下一年度的合同續簽,店鋪亦有權拒絕與小紅書平臺進行下一年度的合同續簽。
第十二條 本標準于2018年8月8日首次公示,于2019年8月6日修訂,于2019年8月13日生效。
續簽資質審核標準:
店鋪類型 | 官方旗艦店/旗艦店 | 品牌店 | 專賣店 | 集合店 | ||||||
店鋪說明 | 指以自有品牌或以商標權人提供獨家授權的品牌入駐小紅書開設的店鋪 | 指以集團性質的企業經營多個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的或集團企業提供獨家授權的品牌入駐小紅書開設的店鋪 | 指以零售商資質經營多個品牌的或零售商提供獨家授權的品牌入駐小紅書開設的店鋪 | 指以自有品牌或以商標權人提供獨家授權的品牌入駐小紅書開設的店鋪 | 指以商標權人提供完整授權的品牌入駐小紅書開設的店鋪。 | 指以商標權人提供完整授權的品牌或由合法渠道提供的采銷合同/采銷憑證入駐小紅書開設且經營多個品牌的店鋪 | ||||
授權鏈路不超過3級(美妝品牌不超過2級) | ||||||||||
店鋪命名 | 品牌名+官方旗艦店/旗艦店 跨境貿易商家后綴為海外官方旗艦店/旗艦店 | 品牌名+品牌店 | 品牌名+公司簡稱+專賣店 | / | ||||||
跨境貿易商家后綴為海外品牌店 | 跨境貿易商家后綴為海外專賣店 | |||||||||
品牌資質 | 單品牌 | 多品牌集團 | 多品牌零售商 | 單品牌 | 單品牌 | 多品牌 | ||||
品牌自營:商標權人簽署的入駐申請書(加蓋入駐公司公章)、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 品牌自營:商標權人簽署的入駐申請書(加蓋入駐公司公章,注明所有售賣品牌)、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入駐公司企業字號及其售賣品牌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 品牌自營:商標權人簽署的入駐申請書(加蓋入駐公司公章,注明所有售賣品牌)、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入駐公司企業字號(35類)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 品牌自營:商標權人簽署的入駐申請書(加蓋入駐公司公章)、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 普通代理:以商標權人為源頭的普通品牌授權書(加蓋品牌方公章),授權鏈路須完整,且不超過3級(美妝品牌不超過2級),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 ||||||
普通代理: 1. 以商標權人為源頭的普通品牌授權書(加蓋品牌方公章),授權鏈路須完整,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所有售賣品牌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2. 若無授權則提供商品的采銷合同/采銷憑證 (商品采銷合同/采銷憑證需提供近6個月以內的。) | ||||||||||
品牌一級獨家授權:商標權人提供的一級獨家品牌授權書,并限定在小紅書或全網獨家授權(加蓋品牌方公章)、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 品牌一級獨家授權:商標權人提供的一級獨家品牌授權書,并限定在小紅書或全網獨家授權(加蓋品牌方公章,注明所有售賣品牌)、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入駐公司企業字號及其售賣品牌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 品牌一級獨家授權:商標權人提供的一級獨家品牌授權書,并限定在小紅書或全網獨家授權(加蓋品牌方公章,注明所有售賣品牌)、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入駐公司企業字號(35類)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 品牌一級獨家授權:商標權人提供的一級獨家品牌授權書,并限定在小紅書或全網獨家授權(加蓋品牌方公章)、由商標歸屬國/地區商標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 (商標受理通知書需滿3個月) | |||||||
注: 商家所提交的授權書(包括獨家品牌授權書和品牌品牌授權書)有效期需覆蓋續簽合同的有效期,若商家無法提供的,則所提交的授權書有效期至少覆蓋續簽合同開始時間后的三個月且商家后續應提前一個月對即將過期的授權材料進行更新; 若商標權人為自然人,申請開設旗艦店與品牌店,需提供身份信息原件or復印件(身份證/護照)及商標使用獨占授權書; | ||||||||||
類目資質 | 具體請參考《小紅書經營類目資質要求》 | 具體請參考《小紅書經營類目資質要求》 | 具體請參考《小紅書經營類目資質要求》,商家無需提交上述規則要求的生產類資質 | 具體請參考《小紅書經營類目資質要求》 | 具體請參考《小紅書經營類目資質要求》 | 具體請參考《小紅書經營類目資質要求》,商家無需提交上述規則要求的生產類資質 | ||||
企業資質 | 國內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果已經三證合一,則須提供帶有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加蓋企業公章。 | |||||||||
境外企業(包含港澳臺):Business registration、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簡稱“BR”、“CR”) ,并加蓋企業公章。 境外企業委托的境內企業: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果已經三證合一,則須提供帶有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加蓋企業公章。 2、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海關報關單位備案回執 3、境外企業授權書(簽署平臺出具的授權書模板) 4、境內企業承諾書(簽署平臺出具的承諾書模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