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資質,指商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牟取利益向小紅書提供不真實的資質證明的行為。
一、“不真實”的證明材料如何認定?
(1)經小紅書核實證明材料系偽造、變造的。
(2)基于對證明材料的合理懷疑,小紅書將通知商家進一步對該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補充自證或作出合理解釋,商家未在小紅書規定的合理時間內予以提供證明或作出合理解釋的,該證明材料將被認定為“不真實”。
二、虛假資質證明包含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授權書造假(如:公章造假、授權內容造假)
(2)品牌商標注冊證造假(如:商標注冊號、商標核定范圍造假)
(3)一般納稅人資質造假
(4)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造假(如:食品經營許可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5)企業資質造假(如:企業營業資質)
(6)其他入駐資質造假
(7)其他商品資料